日照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照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日照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日照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6月,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其余9项达到序时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抓好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过硬作风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担当,切实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50余次,并多次到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实地督导。市委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每季度会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全力支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问责。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严肃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坚决把问题查清楚、问精准、追到位。针对省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及区县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责令6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督察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出台《日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产业结构绿色升级等9大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引导钢铁、焦化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调控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推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巩固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制定“一河一策”水质巩固提升方案,建立动态管控清单,推进流域精细化管控。在全市1000多家小微产废单位推行危废统一收集转运管理新模式,实现助企纾困和强化监管“双赢”。2024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0,同比改善4.3%,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9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3.3%、10.3%,优良率为81.4%,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四项指标均居全省第4位。全市7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1.4%,高于“十四五”约束性指标14.3个百分点。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全部分类利用或处置。
(三)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填埋问题,建成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城区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00吨,全市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00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市范围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零售店数量从1867家下降至9家,销售量下降超过20%。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累计淘汰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5190台,占总任务目标的70.3%。
(四)扎实做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积极落实《日照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莒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外业验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生态治理,已建成绿色矿山16处,建成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阳光海岸绿道入选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日照市成功入选全国全域创建美丽海湾试点、全省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张北湾、石臼湾分别获评国家、省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三、突出标本兼治,用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一)完善履职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制定实施《日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督导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县、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延伸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整改落细落实。
(二)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整改动力。坚持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整治相结合、表象问题整改与根源问题剖析相结合,严格落实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制度,发挥综合监督效应,建立健全纵向落实、横向联动的问题整改推进工作机制。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优化政策支持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建设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打造环境监管“数据超市”,汇集11亿余条数据,梳理261个数据源,建设12个主题库,实现生态环境类问题“一网通办+速办”,赋能科学治污、智慧治污、精准治污。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体化”办理,提升环保许可审批效能。
(四)健全宣传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打造山东省首个环保研学品牌“唤绿之旅”,开通旅站85个,共促环保教育,获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建成全省首个市级碳普惠平台“碳惠日照”,注册市民达27万人,平台碳减排量超5千吨,推动全民低碳环保行为量化有收益,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理念。
下一步,日照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实抓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美丽山东建设贡献日照力量。
附件:1.日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清单
2.日照市通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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